作者:原创 来源: 本站 所属: 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 2024-6-7 12:15:13
近日,华东能监局发布了《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定了多项辅助服务的补偿与考核。
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可以为系统提供辅助服务。储能参与形式既有独立储能,也有源侧及用户侧储能。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类。储能需无偿为系统提供基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和基本无功辅助服务;此外,储能还可以提供有偿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低频调节、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有偿自动电压控制(AVC)、稳定切机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则获取收益。
储能需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两个细则》指出,除传统发电侧主体外,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包括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均可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
其中,新型储能主要包括华东区域内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公用储能电站,既有独立储能电站,也有源侧、网侧储能电站。
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在获得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的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后,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独立新型储能方式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同时参与并网运行考核)。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火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并网发电之日起需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所需费用由并网主体按当月上网电量的比例分摊。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参与分摊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进行计算。调试期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具体标准由相应能源监管机构明确,分摊费用不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的10%。
另外,《两个细则》对储能在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技术指标不达标、动作错误、未能提供服务等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涉及一次调频、AGC、无功调节、AVC、稳定切机、非计划停运、黑启动、检修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可以查看《两个细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