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创 来源: 本站 所属: 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 2024-10-25 15:56:34
最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河南省内纳入年度新能源开发计划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所配套的储能设施,即所谓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业主可以基于自愿原则,向市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其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电网公司需遵循“能转则转”的原则,优化流程,快速处理储能项目从配建转为独立的相关手续。一旦新能源配建储能成功转型为独立储能,将依照河南省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价格政策,其充放电费用将由电网企业负责统一结算。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运营和正在建设中的配建储能项目。对于尚未开始建设的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租赁独立储能或者直接按照独立储能的模式进行建设。对于那些已经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项目,特别是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项目,暂时不适用本办法。
征求意见稿还对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例如,项目需要安装独立的电力和电量计量设备、具备独立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完善的消防安全报警系统,以及在并网前完成所有的型式试验和整站调试试验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项目在转型前已经获得的土地使用、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继续有效。项目通过验收并公布后,需要重新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同时及时在电网企业的营销部门建立档案,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主体准入等相关手续。
《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